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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和判断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水平,必须要面对这个核心问题,即德沃金所说的认真看待权利。
考虑到司法一词的通常含义和我的专业劣势(民法基本不涉及检察权),本文不打算讨论检察权的管理体制问题。由于某些案件本身极其复杂,即使没有新证据而在上诉后被改判,有时也不过是上级法院的法官与原审法院的法官见仁见智罢了,只要没有违反法定程序、没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地方,就不能简单地认为原审法院的法官办了错案。
所以即使将来过渡到最高法院统管全国法院的人财物,最高法院本身也还是无法摆脱党中央、国务院的干预实现审判独立,遑论下级法院。一句是描述现状的:中国大陆只有分工,没有分权。 审判公开、当庭判决也是审判独立的最终保障 关于我国目前严重存在审判不公的原因,法学界有两种貌似相反实则相互补充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主要是由于审判不独立,容易受到外来干扰。(32)不过在我看来这段话中被舆论忽略的内容更有价值: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除非合议庭对所适用的法律存在重大争议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可以先当庭认定事实外,原则上应该要求所有的案件都当庭判决,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该当庭判决。
法官的任期制与院长的提请任免权实际上明确承认了审判机关的首长负责制与法官地位无特殊保障制,使得院长干扰法官的良心自由易如反掌。所谓审判独立,就是要建立一套公正的、公开的、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的诉讼程序,使法官依据通过诉讼程序所了解的、自己内心确信的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适用法律当然要求法官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做出裁判。 10 王金平确认国民党党籍案 【案情】2013年9月6日,台检方特侦组对外公布,台湾地区"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嫌在"柯建铭案"中"关说",据此国民党考纪会于9月11日撤销王金平国民党党籍,同日王金平向台北地方法院递状提出"假处分"诉求,要求国民党将处分暂缓送至台湾"中选会",并提出确认党籍民事诉讼,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在诉讼判决确定前王金平保有行使党员的权利。
遗憾的是,本该互相监督、独立办案的公检法办案人员却对疑点熟视无睹,"女神探"只往有罪方向推定,警方甚至违法使用"狱侦耳目"和刑讯逼供,法官"留有余地"判死缓,为掩盖一个错误而制造更多更大的错误。司法对政治分歧能够立案,说明司法在积极回应社会诉求。辽宁等7省因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被依法责令限期答复。2013年8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用近三分钟时间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影响性】打大老虎、拆除铁道部改革壁垒 刘志军是十八大之后打掉的第一只正部级大"老虎"。2013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相继受理了此类案件。
此案发生正值新证券法修法之际,舆论齐声呼吁监管层修补民事赔偿"短板",尽快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但时隔半年,2013年5月14日,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8月18日,最高检以其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超1.5亿。法治的正确含义是宪法和法律至上,超越法律的治理无论以任何形式表现,其本质就是人治。9月14日、15日中午,网名"辉哥"的中学生杨某就该案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微博发布质疑言论。
这些审判上的亮点举措虽然空前,但不应绝后,理应成为可复制的示范做法。如同其他公众人物一样,新媒体时代的公众人物固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珍惜自身形象。当实名举报在中国勃兴时,相关法律却不够饱满。遗憾的是,二审没有开庭审理。
8 薛蛮子涉嫌嫖娼和聚众淫乱案 【案情】2013年8月23日,知名天使投资人、网络打拐名人、微博大V"薛蛮子"(中文名为"薛必群")因涉嫌嫖娼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类似"富矿"仍有许多: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胜枚举。
4 浙江张氏叔侄冤案 【案情】2003年5月19日,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此案系张辉、张高平叔侄所为。有权者更应有德性,放松道德要求的从政者害人害己更甚。
二审判决后的九年间,张氏叔侄一直在申诉,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氏叔侄无罪。较大的法律空白成为投资者维权的障碍,尤其是在证券市场本该有的"驱邪"利剑--集体诉讼制度,在国内尚未真正建立。此案从始至终,充满了媒体与司法的较量,许许多多人表达了自己对此案的判断,甚至想当案件的"法官"。在类似案件中,如何有效界定煽动性言论与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之间的区别,是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5 李某某等人轮奸案 【案情】2013年2月19日,一女性报警称其两天前在北京海淀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国家卫计委受理,并已完成对14个省份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其中,山西等7省因超出法定期限作出答复,被确认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污点证人王立军出庭作证引发微博一片惊呼,凸显证人出庭质证的必要性。而主动或接受申请进行信息公开是政府的职责,不应躲闪。
对于两高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准确理解诽谤与寻衅滋事、事实陈述有误与编造虚假信息、意见表达过激与煽动群众抗法等在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的区别,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和建议权。几乎在同一时期,刚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兰亭集势(LITB),因涉嫌美化业绩遭遇集体诉讼,两事件鲜明对比。
媒体自由表达权和法院独立审判权,这两项权利对于法治社会都不可或缺,不是井水不犯河水,而是相互制约而又相互独立的。反过来说,如举报内容极度不属实,如何令被举报人免受污名之扰也是必须正视的。
对法院来说,关键是应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申请信息公开并非公民的职责,申请人要么出于公益心,要么出于办事需要,总之需要投入时间和劳动。【影响性】以法治方式解决政治分歧 王金平始被指控涉嫌关说,继而被开除党籍,终而起诉至司法机关,引起全球华人关注。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影响性】网络反腐、发改委改革 刘铁男案将两个话题推送到公众面前:网络实名举报和发改委的权力范围。对于不熟悉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和程序的人来说,当然想不到开除党籍后还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事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分别于8月25日、29日发布消息,对外公布其涉嫌嫖娼和聚众淫乱情况。【影响性】冤案拷问司法作业流水线 回头看,此案从侦查、批捕、刑拘到审判的过程中,漏洞层出,抗争不断,其间只需一个部门或一名办案人员严格依法侦查或审理,冤案就不会发生。
比洞察举报动机更重要的是举报事实是否属实,是否有证据支撑,以及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影响性】集体诉讼制度缺失成维权"短板" 尽管光大"乌龙指"事件维权声势高涨,但此前投资者投诉无门,司法实践中没有胜诉案例的现实,又同时让人泄气。
美国在上世纪末颁布了《吹口哨人保护法案》,中国于此亦当积极立法。在一个月期满后,只有12个省的计生部门给了书面答复。2013年12月27日,投资者保护"国九条"发布。同时,就"社会抚养费"来说,我们必须追问,"社会抚养费"和"超生罚款"的差异到底体现在哪里?取名"社会抚养费",是不是只因为比"超生罚款"好听些?它真的用于"社会抚养"了吗?"社会"怎么抚养那个"超生"的孩子了?有没有量化的信息?公民对"社会抚养费"的追问,事实上也是对改革我国三十多年来计划生育法律与政策的追问。
尤其在自媒体时代,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公民社会能力方面的原因,公民或者其他社会主体难免在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中出现不实或过激的情形。 9 律师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案 【案情】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市区的计生和财政部门发出邮件,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信息。
【影响性】犯罪嫌疑人权利 2013年的薛蛮子经历了从天堂到地狱般的法律与传媒体验。由此,一场国民党的党纪处分大戏,又变成一场司法官司大戏。
9月26日,海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三名未成年人获三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就是用法治方式解决党内分歧,并允许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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